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第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四) 第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四) 涉案药品系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