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对于生产、提供药品的金额,以药品的货值金额计算;销售药品的金额,以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