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包括未经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包括未经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