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1987年) 2、 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1987年) (三) 2、 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三)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者(二)的规定,按照(一)或者(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