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利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走私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22年) 二、

二、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于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行为,应在查明偷逃应缴税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行为人在走私活动中的实际地位、作用、参与次数、涉案金额、获利情况等,确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及罪责大小。

对于走私离岛免税商品共同犯罪,应从犯意发起、实行行为的分工与完成、获利分配等方面综合考虑,区分主从犯。对于组担、策划、指挥者、为主出资者、主要获利者,应认定为主犯。

对于为获取少量报酬或者仅领取工资,听从雇主指挥、安排实施特定环节行为的参与者,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免除处罚的,可根据情节适当减轻或者免除罚金刑。

实施走私离离免税商品犯罪,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的,一般应当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