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