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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84年) 对犯罪团伙既要坚决打击,又必须打准。不要把三人以上共同犯罪,但罪行较轻,危害较小的案件当作犯罪团伙,进而当作“犯罪集团”来严厉打击。

对犯罪团伙既要坚决打击,又必须打准。不要把三人以上共同犯罪,但罪行较轻,危害较小的案件当作犯罪团伙,进而当作“犯罪集团”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