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09年)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09年) 1、 1、 关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本罪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会议认为,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对该组织及其成员予以包庇,或者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即可认定本罪。至于行为人是否明知该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