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 5、 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 (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 (六) 5、 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 (六) 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