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五、 五、 关于赌资的认定 本意见所称赌资包括: (一) 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 (二) 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 (三) 在赌博机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