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法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地、住址等身份信息,并结合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对辨认笔录,应当审查是否直接辨认被告人本人或者其被抓获后的照片。

证明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确认被告人身份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公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可以对证据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