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2012年) (一)

(一) 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