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1994年) 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1994年) 二、 二、 国家计委及地方各级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是赃物估价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指定的赃物估价机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