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2015年) 6.

6. 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办案机关不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