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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26年) 35.

35. 量刑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量刑证据的收集、审查。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与量刑有关的证据材料,对涉案财物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