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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26年) 13.

13. 辩护权和获得法律帮助权的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其辩护权,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其更换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