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26年) 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26年) 13. 13. 辩护权和获得法律帮助权的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其辩护权,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其更换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或者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