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26年) 61. 上诉后的处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采纳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了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理由,对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一审判决的量刑进行审查,对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量刑不当为由提出上诉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 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依法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26年) 对被告人以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庭审程序合法,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充分,原判决适当的,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存在以暴力、威胁、引诱等手段使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等的,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61. 上诉后的处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采纳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了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理由,对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一审判决的量刑进行审查,对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量刑不当为由提出上诉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 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依法改判。 对被告人以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庭审程序合法,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充分,原判决适当的,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存在以暴力、威胁、引诱等手段使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等的,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 目录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