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26年) 5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26年) 55. 55. 程序转换。人民法院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 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四) 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的; (五)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 其他不应或不宜适用速裁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 发现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但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转为简易程序重新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情形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54.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