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2017年) 二、
二、 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依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家事审判程序改革;依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专业化改革。案件审判由侧重财产分割、财产权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权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探索与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及时总结经验,从审判组织、队伍建设、证明标准、制止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申报、诉讼程序等多方面进行家事审判专业化探索。加强家事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调解技能、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培训。指导各地法院加强硬件设施配置,提升业务装备配备水平。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