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18年) 23.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18年) 23. 23. 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应当各自指定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协调;强化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构建完善的证券期货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 四、 目录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