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18年) 22.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18年) 22. 22. 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应当为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专门处理证券期货纠纷的调解室,供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工作。建立人民法院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多层次联合培训机制,不断加强业务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四、 工作要求 21.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