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18年) 15.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18年) 15. 15. 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调解程序终结时,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14. 目录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