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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18年) 12.

12. 落实委派调解或者委托调解机制。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证券期货纠纷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充分行使释明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