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20年) 13.

13. 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课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理论研究。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在遵循调解保密原则的前提下,以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积极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势,提高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社会接受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