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20年) 8.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20年) 8. 8. 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沟通机制,明确诉调对接工作部门,在名册管理,调解员培训、考核、奖励、惩戒,调审平台建设和程序对接,以及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方面加强信息交流反馈,切实提升工作协同水平。 7. 目录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