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2022年)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2022年) 二、 二、 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一) 明确联络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归口负责,分别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 (二) 建立会商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参加,相互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