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六章 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定期对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并对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进行汇编。司法解释清理参照司法解释制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 司法解释清理情况应当及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