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 1. 1.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七)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