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 5. 5. 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4.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