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 4. 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 (二十五) 4. 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五) 商检失职案(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