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 4. 4. 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