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 5.

5. 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