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9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检察厅和法律政策研究室研究编制指导性案例,可以征求本业务条线、相关内设机构、有关机关对口业务部门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的意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