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5年)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意见,提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