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服务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建立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与环保督察有效衔接机制,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一体化办案,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形式修复受损生态。支持贵州与川、渝、滇、桂、青、藏等省区市深化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依法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大对乌江、赤水河、万峰湖等重点流域生态检察保护力度,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支持贵州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保障低碳循环发展探索建立碳汇补偿等生态检察机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法惩治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整治,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支持贵州举办生态检察论坛,打造全国性、国际性生态检察工作高端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