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强与监察机关配合制约,依法从严惩处涉及国企国资改革、土地、能源、矿产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矿霸”“沙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犯罪。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涉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保护矿业权依法流转,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导贵州检察机关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妥善处理涉及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改革试点中各类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国资监管职责,强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财产保护。加大对公共大数据、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