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推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加强与监察机关配合制约,依法严惩税收征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招生考试、农业农村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积极参与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依法适用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扎实推进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相互移送监督线索机制,加强与监察机关互涉案件的衔接协调和办案协作,助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浙江模式,不断深化清廉浙江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