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推进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建设,更好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上海、江苏、安徽检察机关研究制定类案办理工作指引、司法政策适用标准等,加强跨区域、跨流域司法政策统一路径探索。支持浙江检察机关与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监督线索、执法数据、人才智库、业务经验等方面资源共享。支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省市检察机关建立长三角生态保护协作平台,加强跨域生态保护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调等工作,增强协作监督合力。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深化长江经济带检察协同履职,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支持新安江、京杭大运河、太湖、钱塘江等流域相邻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建立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办案协作机制。支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大运河文化带等文物、文化遗迹保护,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