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62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6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依法查办偷税、抗税犯罪案件的通知 1992年10月14日 高检发[1992]34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