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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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再审时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问题的批复
1992年6月25日
高检发民字[1992]3号
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再审时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问题的批复
1992年6月25日
高检发民字[1992]3号
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