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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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护林护水等人员在护林护水时受到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者是否以妨害公务罪论处问题的答复

1988年3月10日

高检研发字[1988]第3号

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277条等有关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