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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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自侦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87年1月26日
高检二发字[1987]第7号
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自侦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87年1月26日
高检二发字[1987]第7号
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