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2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政法函(83)6号文件的通知 1983年8月20日 高检发(二)12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