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5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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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监管机关正式聘用或委托履行监管职务的人员能否成为体罚虐待人犯罪和私放罪犯罪主体的批复

1994年1月10日

高检发研字〔1994〕1号

1997年刑法第248条、第400条明确规定了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渎职罪主体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