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12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