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0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20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