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7年) 19、 在具体办案时,要深入剖析相关行为是否具备资金支付结算的实质特征,准确区分支付工具的正常商业流转与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区分单用途预付卡与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充分考虑具体行为与“地下钱庄”等同类犯罪在社会危害方面的相当性以及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严格把握入罪和出罪标准。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7年) 三、 19、 在具体办案时,要深入剖析相关行为是否具备资金支付结算的实质特征,准确区分支付工具的正常商业流转与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区分单用途预付卡与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充分考虑具体行为与“地下钱庄”等同类犯罪在社会危害方面的相当性以及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严格把握入罪和出罪标准。 三、 依法认定单位犯罪及其责任人员 19、 目录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