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2022年) (十七)

(十七) 加强机构专门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体系。各省级院要加强辖区内知识产权检察机构设置的统筹,积极主动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在机构设置和职数配置上争取支持;鼓励各地根据知识产权司法实践需要,因地制宜推动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科学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在案件较多的地方适时推开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