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17年) 19.

19.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产权保护法律政策界限和工作措施的研究、协调和推进,加大保护和纠错力度。积极参与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推动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及时对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依法保护产权的,应当废止或者修改。要深入研究分析产权司法保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对重大侵犯产权刑事犯罪案件、重大妨害产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办案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必要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