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加强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主动宣传的意识、知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宣传平台,加强宣传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传播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增强司法办案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动权、话语权。发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关新闻,应严肃纪律,统一口径,把握好尺度,必要时请示汇报,避免影响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对于查办非公有制企业及从业人员案件引发的舆情,要树立积极回应理念,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善于把握时、度、效,及时快速应对,正面引导疏解。